一、 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 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四) 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五) 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六)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七)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二、 申请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二) 产品情况简介
(三) 《公告》参数
(四)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五)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六)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 关于产品其他证明文件
三、 已获准入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
(二) 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
(三) 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诀议
(四) 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五) 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六) 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企业对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八)列入《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十)厂门、车间、库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等照片,企业所有各类设备(生产、检验、研发、工装与模具)照片;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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