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并将影响你我生活。
《企业年金办法》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办法》还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适当改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曾在1月23日的官方在线访谈中表示,下一步要“鼓励和引导更多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董克用分析称,对于利润率不高的中小企业来说,不降低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负担,很难再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不过,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比如一些高科技创新型或高收入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吸引高科技人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与之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新公布的《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在取消行政审批方面,《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在适应税制改革方面,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人是境外制药企业,并规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产品质量及申报资料、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办法》还优化了批签发流程,明确了批签发方式和工作时限要求,强化了批签发机构和人员管理。
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郴州综合保税区、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出口加工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镇江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吴江综合保税区等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同时,公告明确,建立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退出机制(适用范围包括前期试点的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退出试点后,恢复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非试点企业税收政策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试点。
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公安部决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
措施一: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措施二: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措施三: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措施四: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措施五:办理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免费。
措施六: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
措施七: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
措施八: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365游戏盒子_365bet网上娱乐网址_365bet365,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装配式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装配式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评价等级划分5部分内容,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装配式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根据《装配式标准》,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部近日批准并发布了《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七项标准包括:一、《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893-2017);二、《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94-2017);三、《水质 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895-2017);四、《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96-2017);五、《水质 叶绿素a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897-2017);六、《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HJ 898-2017);七、《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HJ 899-2017)。
2月1日起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列管,这五种物质名称是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月4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
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