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许昌市作为全国第三批、河南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365游戏盒子_365bet网上娱乐网址_365bet365》(食安办函〔2016〕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365游戏盒子_365bet网上娱乐网址_365bet365》(豫政食安委〔2016〕3号)精神,结合许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型许昌”建设,以“确保食品安全让群众满意,确保产业做强促经济发展”为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工作,市食安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食安办制定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和责任细化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行动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体制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探索创新。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市、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可信,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创建范围
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范围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
四、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到2018年6月,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在全省食品安全考评中处于领先水平。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行政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五、工作任务
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抓住主要矛盾,着力务实创新,强力实施“548”创建促进计划,即重点完成“健全五大体系”、“夯实四大平台”、“实施八大工程”三项创建任务。
(一)健全五大体系
1.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实施党政同责,层层建立并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职责事权明确清晰划分,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按照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万分之三配齐食药监管队伍;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检查、抽查、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的相关标准;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的责任;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具备对本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达到全省一流,全国领先水平。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乡级满足快检需求。督促落实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卖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保障经费投入,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确保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及时发现揭示,有效治理。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监管,及时发布检验信息。各县(市、区)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4.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指挥体系健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充足,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设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5.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记录完整,回复率100%。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市级人大、政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每两年不少于1次;地方人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民主监督意见书》每年不得少于10件并监督落实,政协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协提案》不得少于10件,相关部门必须按时办理完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鼓励行业协会等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二)夯实四大平台
1.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确保根据某一环节的记录准确追溯上下游;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能够根据上述各环节记录,准确追溯到生产源头。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2.食品安全监管指挥平台。把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与社区(农村)网格无缝对接。建设集管理、决策、服务、应急于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数据库,统一受理、办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工作信息,协调部门处置,督办派遣任务,建立考评档案。
3.食品安全诚信监控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采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共享部门间、区域间、上下游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
4.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平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制定《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宣传方案》,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宣传活动。在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成立“许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宣讲团”, 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积极开展基层宣传活动。建设市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体验馆。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0个课时。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提升交流能力水平。组织企业、市民代表深入食品加工企业品鉴安全食品,交流安全监管经验。
(三)实施八大工程
1.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程。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及“三品一标”认证体系,“三品一标”认证基地数量新增20%。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必须自发生时起1个月内发现并取缔)。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不得违法出售或加工使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食品“三小”整治工程。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整治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研究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临时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校内及周边副食店“五无”食品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制定《许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基本实现。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未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事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食品安全阳光工程。探索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通过设置参观走廊、安装摄像头、连接互联网等方式实施阳光监控。食品生产环节实施“车间量化”。食品流通环节设立现场制售视频监控。餐饮服务环节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工程实施,力争实现“三个全覆盖”,许昌市中心城区具备安装条件的餐饮单位全覆盖;各县(市、区)全面铺开,县城、中心镇区有规模的宾馆、饭店全覆盖;全市所有医院、学校、幼儿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程。不断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在农村地区实现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6.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将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列入民生实事,安排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农贸市场引进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化、精细化运行。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建立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及时将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摊户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鼓励探索建立“二维码”追溯、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7.食品企业孵育培育工程。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许昌特色食品,建设多元化产业园区,着力打造许昌县、襄城县豆制品、长葛蜂产品和禹州市薯制品产业园,全面提升许昌特色食品产业水平。以众品、响当当、天和农业等龙头企业为增长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开展不同业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着力培育名优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农业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8.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鼓励市、县政府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坚决消除行业“潜规则”。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铲除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查处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实现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以上“八大工程”由牵头部门(排序第一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6年6月开始,到2018年6月底基本结束,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6月-2016年9月)
1.制订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食安办备案。
2.成立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3.召开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宣布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正式启动。
4.广泛宣传,发动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7年11月)
1.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对照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10月底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举办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启动仪式。
3.在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评指标》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5.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食安办、市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1.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自评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要求和省食安办验收细则,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3.市创建领导小组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群众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总体上的满意度,还要包括群众对政府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传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程度。
4.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自评及第三方机构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市、区)和市级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5.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省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四)省考核评价阶段(2018年元月—2018年2月)
1. 省食安办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
2. 省食安办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省公示推荐阶段(2018年3月—2018年6月)
1. 省食安办对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报省食安委。省食安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拟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2. 公示期满后,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对群众认可的推荐城市名单及其创建工作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六)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示复核阶段(2018年6月)
1.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推荐城市名单及创建工作情况等有关材料在中央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2.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评议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3.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第三方评议组的意见,拟定“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 任第一组长, 任组长, 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组常设机构,
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县(市、区)、市直部门抽调组成。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严格标准,科学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按照《许昌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实际,制定更为严格的实施细则,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确保创建“高标准、高起点”,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监管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经验。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加强督导,强化追责。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落实制度,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动态督查。要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及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问责追究。
(五)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级宣传部门要统一制定计划,抓好对创建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不间断地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扩大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同分享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