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原〔2018〕58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我省建材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管理程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 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规范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我委。
二、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导列入规范公告的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组织生产,定期对照规范条件开展自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保持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查报告及审核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三、建材行业有关产品规范条件会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调整发生变化,请已列入规范公告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注意保持与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同步,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